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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分享」:Y! 部落格-Yahoo Blog-公開 beta [列印本頁]

作者: wind-1    時間: 2005-11-14 16:38
標題: 「分享」:Y! 部落格-Yahoo Blog-公開 beta
Y! 部落格

http://tw.blog.yahoo.com/
作者: francis_lou    時間: 2005-11-14 18:28
標題: Re: 「分享」:Y! 部落格-Yahoo Blog-公開 beta
怎樣看那個BLOG是什麼TYPE? 想試試看FLICKR支不支援上傳.
作者: kai8home    時間: 2005-11-14 19:06
標題: Re: 「分享」:Y! 部落格-Yahoo Blog-公開 beta
注意看一下,奇摩服務條款

18. 您對Yahoo!奇摩之授權
...........
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Yahoo!奇摩時,視為您已允許Yahoo!奇摩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Yahoo!奇摩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Yahoo!奇摩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發表的文章將不會再是自己的孩子了!
作者: geng    時間: 2005-11-14 23:42
標題: Re: 「分享」:Y! 部落格-Yahoo Blog-公開 beta
Originally posted by kai8home at 2005-11-14 19:06:
注意看一下,奇摩服務條款

18. 您對Yahoo!奇摩之授權
...........
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Yahoo!奇摩時,視為您已允許Yahoo!奇摩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Yahoo!奇摩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Yahoo!奇摩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發表的文章將不會再是自己的孩子了!


這種契約條款,是絕對有問題的。我不相信這樣的文字,有任何的效力。

Y所提供的,可以說是一種服務。它跟使用者間可以定性為是服務契約的關係。這一種預先以單方意思所訂定的契約型態,應該屬於定型化契約。定型化契約不是當然就沒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這樣的內容,小弟個人傾向認為是「顯失公平」的。

請參考民法第247-1條: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
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  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  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  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  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 Last edited by geng on 2005-11-14 at 2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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