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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推薦] [行動] 拒按指紋,給我身分證!
Originally posted by akio at 2005-6-8 01:21:
先提個離譜的問題吧!!
1.因網購的關係,把某物賣給了某甲,包裝時在上面留了指紋,
2.剛好某甲拿這張紙在上面畫了骷髏頭,貼在某瓶有毒有牛符號
的瓶子上,不巧紙上又只有我的指紋.
3.出事後警察因上面的指紋找到我,我提不出不在場證明,也沒人
能幫我證明剛好又是念化學系...
我就活該倒楣唷~~~
[ Last edited by akio on 2005-6-8 at 01:35 ]
提個離譜的真實案例吧!當兵時遇到的。
甲把自己的車借給乙(甲之父親)騎,乙不慎遺失,
但未去報案失竊也未告知甲。
半年後警方通知甲去認車。
到了警局只見一陌生婦人直指"就是他!就是他!",
警察告訴他有人報案說被騎這台車的人搶。
並詢問甲兩個月前某某時間人在哪。
甲一時無法說出,隨即被警察靠上手銬,開始和那婦人做筆錄。
最後甲被以騎乘機車搶奪夜歸婦人皮包之罪嫌移送。
一併移送之證據有:甲所有之機車,及被害人當場指證歷歷所做的筆錄。
(PS:筆錄是婦人看到甲後才做的,所以連臉上特徵都描寫的清清楚楚)
更扯的是,光是這樣沒有其他證據甲一審判決就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
而且主文上還提到:甲和某不知名男子共乘甲之機車行搶夜歸女子,其犯罪之工具機車經查獲為甲所有無誤......且經被害人指證歷歷,除於案發時記下車牌號碼外,臉上特徵亦能詳細描述,其說詞應為可採......雖甲辯稱非其所為,顯無悔改之意......但念其初犯,應給自新之機會,故不予重罰........。
這個案子後來申請軍法部指派輔導訴訟被拒,只因為甲無法提出不在場證明。
軍法官認為這案子沒救了,他們的資源要幫助更需要幫助的人。
還有比這個更扯的嗎?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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