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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符合法律規定且為社會道德規範所容。
避稅:符合法律規定,但不合於法律的立法精神。
逃稅:違反法律規定,有受法律制裁之虞。
SO..避稅和節稅是不太一樣的;
因為,避稅的行為有可能被稅捐機關以實質課稅原則為理由
抓回來補稅,甚至還會有罰鍰的問題;
相對的, 節稅的行為就不會被抓回來補稅,
例如:
父親先送母親 100 萬, 父親和母親再各送 100 萬給小孩,
雖然實質上小孩拿到的 200 萬都是父親送的,
但是實務上國稅局認為這是合法的節稅,
所以不會用實質課稅原則來核課;
但是, 避稅和節稅的界限其實是非常模糊的,
有些完全合法的稅務規劃, 國稅局就是會拿實質課稅原則來核課,
再加上目前的稅制下, 除了有很多免稅的規定可以規劃外,
還有很多是法令規定不明確的地方 (ex. 公司減資, 股東要不要繳所得稅?),
所以就產生了很多很有趣的案例,
不過, 目前各行政法院的法官, 還是「愛國」的居多,
所以...
有興趣的請參考股市名人某先生那個案子.
不過,倒不建議將存款轉存部分到信任的人名下,
分散利息部分所得稅(如果利息所得會超過27萬的話)
這一點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處理得不好, 還有可能被處罰鍰.
還有前一陣子很熱門的, 買公共設施保留地送給政府,
或是快過世時買公共設施保留地, 讓子孫用來抵繳遺產稅;
這個方法國稅局認為是合法的節稅, 不過已經準備要修法擋掉.
據我所知, 始作俑者是某知名企業人士.
題外話, 債券前手息第一件判決已經可以在司法院的網站上看到了,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89 訴字第 893 號判決:
http://nw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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