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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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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軍校生不是應該有這種氣度嗎?
升官發財另謀他處,貪生怕死莫入此門
這樣搞連僅剩的一點點軍人尊嚴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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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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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5-30 04:24 |只看該作者

[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昨天才看新聞說…今天我就收到了:  
  
看了很痛心,可是我不禁也要問,這是一個很龐大的隊伍,看照片玩的時間從白天到晚上也很長,為什麼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當時完全不知情呢?管理處還是有人檢舉才知道這回事,是否也有值得檢討之處?  
=======================================================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墾管處痛斥:敗類2003/05/28 ETtoday記者陳志東╱台北報導  
  
   
一群學生到墾丁潛水,順手抓了墾丁稀有的保育類生物,如長達20公分的硨蟝貝、黑蝶珍珠貝、竽螺、寶螺及海星等,抓完之後,「英勇的」拍了照,然後現場BarBQ,回家之後,又在網路上張貼這些照片,炫耀自己的英勇行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在得知此事後,也罕見的以「敗類」兩字加以稱呼。更驚人的是,這些殘害海洋的「敗類」,居然是我們國立海洋大學學生。(圖╱海洋大學的海洋殺手╱網路流傳圖片﹔以下同)  
  
海洋大學秘書室助教陳銘仁表示,經過查證,確實這些學生都是海洋大學學生,事件發生在2002年,有些學生已經畢業、有些仍在就學中。目前學校方面正積極查證,並委由學校軍訓室處理,未來將如何懲處這些學生,將有待會議討論,而如果國家公園要以國家公園法加以嚴懲,學校也無話可說,只能希望,「再給學生一次機會」。  
  
正當我們積極復育海洋、保育生物之時,一群國立海洋大學學生,居然前往墾丁海域潛水,濫捕稀有生物,捕了之後,還當場拍出各種英勇照片。這些照片,讓人怵目驚心,例如有人用魚叉插起龍蝦、有人用章魚頂在頭頂當假髮、有人抓起海鰻比身高、有人表演刀片割干貝,最後,還一起升起營火BarBQ,全部10餘人,男女都有,,照片時間顯示為2002年3月29日青年節。  
  
誇張的是,這些學生回家之後,居然還將照片放到網站上。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李養盛表示,墾管處於今年3月間接獲民眾檢舉,經過查證,確定是海洋大學學生,並隨後發函海洋大學要求處理,但目前仍未接獲海洋大學任何回應。李養盛表示,如果學校不處理,墾管處將要求國家公園警察隊逕行介入,依國家公園法嚴懲。  
  
國立海洋大學秘書室助教陳銘仁則表示,經過查證,確定這些學生都是海洋大學學生,正積極處理中。  
  
只是,明明應該是教育海洋保育專才的海洋大學,卻為何培養出這批擁有海洋知識與技能的「海洋殺手」,陳銘仁低調表示,雖然名稱為「海洋大學」,但實際上學校中還是有很多如電機、機械等科技,對於此事,他們也十分震驚。  
  
整件事件經過查證之後,墾管處也於2003年5月26日於網站發布公告,並嚴厲的以「敗類」兩字稱呼這些學生。墾管處公告指出,「有關pchome網站上之相簿中署名阿杰潛水的4至5名人士在濫捕本處轄區海域的稀有生物,如:長達20公分的硨蟝貝、黑蝶珍珠貝、竽螺、寶螺及海星等海洋生物,食用後又囂張將照片張貼於網站上炫耀與公然挑戰公權力之行為,本處深感遺憾,也十分痛心。潛水活動是一項很好的休閒活動,潛水技能之學習乃在於延伸我們的視野,潛水讓大家都能親身享受到海洋生物所展現的美,而這些人為逞一時口慾卻肆無忌憚用來盜採破壞這些生長緩慢又相當珍貴的海洋生物資源,真讓人唾棄,也對於他們的潛水教練教出如此敗類,感到不值。」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網址:
  
www.ktnp.gov.tw/  
海洋殺手圖片網址:
www.dcview.com.tw/my/showalbumpic.asp?nickname=killerstudent&albumsn=9870  
  
(*註:原張貼於PCHome圖片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介入調查後已遭刪除,目前張貼於DCViw數位視野的照片,也已於2003年5月28日下午3時許遭到刪除。2003/05/28/16:30補述)  
  
※討論區╱偷吃稀有生物還搞自拍,是不是敗類?  
.評論╱高等教育出了什麼問題?  
  
知法犯法?捕食珍貴海洋生物 大學生秀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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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5-30 04:51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這事件在各大BBS連線版已經鬧了好幾天
連陸官作弊事件一起吵成海陸全餐
  
建議PIL站方注意本篇續PO
留言討論請理性點別擦槍走火啊
十年潛水無人問,一朝耍白天下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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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5-30 05:00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海洋大學的 case 還在吵,不知真相如何。不過若是真有此事,那我反對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以對方是學生為理由而從輕發落。一個相關科系研究所的學生竟然會說不知道那些是保育類生物,亂扯一把的。
  
作弊是學生的必經之路啊啊啊~~~
不過技巧不好就不要怪別人罰太重了。B)B)B)
  
(打算從一開始就離題的酒蟲)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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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5-30 06:49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是該嚴懲以展現紀律,亂世用重典,就怕公權力早亡,只剩口水一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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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樓層,該帖已經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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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5-30 09:18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我覺得不完全是學生的錯,現在念到大學的學生,能說出幾樣墾丁的保育動物呢??海洋大學跟保育好像也沒很大關係,如果是我在當時的年紀,我可能也不知道,也可能是照片中吃的很快樂的一員,軍校生作弊要退學的話,那......我當兵時看到一大群軍官考試都在做弊,做的理所當然,大大方方,小抄一大堆,校級到尉級一樣考試都在作弊.....軍校生退學我覺得嚴重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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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5-30 09:29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年紀不能當做藉口。
基本上,超過十八歲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而且,國中以上畢業的人也應該都知道,
在國家公園是不能任意補殺動物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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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5-30 09:35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不想打口水戰了.....總之,這時代都是選擇性辦案的......XD
[url=http://knight.fcu.edu.tw/~d9156603]萍水相逢小站[/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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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5-30 09:59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雖然很有可能流為口水戰
但我還是很想說一句
為什麼海洋大學的學生們還是挺這些"敗類"(墾管用詞)阿
姑且不論他們怎麼狡辯
整件事情的對錯一目了然
我也贊成嚴懲
潛水教練的第一課一定都是教你海洋之美
而不是海鮮好吃!!!!
Have you ever danced with Devil in the pale moon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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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5-30 09:59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http://www.oikos.com.tw/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17537&forum=7
這也有一篇討論!
網路上的東西,看看就好!
生技工人...
不做蝙蝠調查,也不做癌症基因,改逛牧場了!

我家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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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5-30 13:39 |只看該作者

回覆: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east_mount wrote:
我覺得不完全是學生的錯,現在念到大學的學生,能說出幾樣墾丁的保育動物呢??海洋大學跟保育好像也沒很大關係,如果是我在當時的年紀,我可能也不知道,也可能是照片中吃的很快樂的一員,軍校生作弊要退學的話,那......我當兵時看到一大群軍官考試都在做弊,做的理所當然,大大方方,小抄一大堆,校級到尉級一樣考試都在作弊.....軍校生退學我覺得嚴重了點

  
但是墾丁不是為生態保護區嗎??
既然是生態保護區,就應該不能做出此事情啊~~~
報導此事不是針對"是不是保育動物"而是他們是在生態保育區的地方做出違反保育原則的事情
處罰是應該,也是給所有人一個警惕吧~~~
否則讓國外的保育協會介入,台灣又要黑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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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3-5-30 13:56 |只看該作者

回覆: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jeremiah wrote:
不想打口水戰了.....總之,這時代都是選擇性辦案的......XD

  
對不起,容我解釋一下,
我看首篇新聞報導好像是只是向墾管處檢舉而已,如果沒有向地檢署直接檢舉,或墾管處移送給地檢署前,檢方應該是不知情的。
不過,我個人淺見認為,既然這件事已上報,而且從所附照片中當事件的臉很清楚,屏東地檢或許會直接簽分案子調查(我不是該管地檢署,無從認定應該如何如何)。
  
在檢察實務上,既有案件存在,就一定要調查到有結果(不論起訴或不起訴或直接簽結),吃案在檢察界並不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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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爾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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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5-30 14:00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我的感覺這是一個「態度」問題!
    早上瀏覽了一下海大的網頁,大部分有關海洋生物的系所的成立宗旨,多多少少都有海洋保育的字句,
    不過學生所做的行為在實際的情形下,學校是難以去限制的,很多時候是在事後作處理的。
    對於學校的處置,我覺得這是表現出學校的風格與教育立場,
    處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學校在外人眼中的看法。
    對於這些學生的作為,我感到沒有尊重環境的態度,
    這一些生物不論是或不是保育類的動、植物,
    都應該要給予尊重,尊重他們的生存權力,
    若是為了口腹之慾我不能認同這樣的行為;若是生存之所必須,也應該要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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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5-30 14:30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我只想到GTO畢業旅行那一集的內容!!真的太像了..........
    但是都是大學生要讀研究所了,現實跟漫畫還是應該要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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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5-30 14:3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east_mount wrote:
    我覺得不完全是學生的錯,現在念到大學的學生,能說出幾樣墾丁的保育動物呢??海洋大學跟保育好像也沒很大關係,如果是我在當時的年紀,我可能也不知道,也可能是照片中吃的很快樂的一員,軍校生作弊要退學的話,那......我當兵時看到一大群軍官考試都在做弊,做的理所當然,大大方方,小抄一大堆,校級到尉級一樣考試都在作弊.....軍校生退學我覺得嚴重了點

      
    這還不叫學生的錯啊 ???  
    難道是海洋生物的錯( 因為身上沒有掛"保育類動物的牌子" ) ???  
      
    小弟認為,  
    遭到批判或責難, 第一時間要檢討的是個人,  
    而不是想要圓場, 或學政客以濫七八遭的理由尋求大家支持,混淆視聽
    官校是軍官的養成搖籃,
    如果沒有高於一般老百姓的榮譽感,
    難以想像下部隊後會"被"腐化到何種程度 ~~~
      
    現在的高等教育, 真不知教出的都是怎樣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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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5-30 16:26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直到二十年後的今天,我還是依然感謝大蟲的國小老師"王保玲"老師
    (也許大家也曾聽過她,她曾經是中視 兒童天地的主持人)
    事情是這樣子的:
    小時候跟著同學去打學校的芒果,其實根本是不能吃,只是小小綠綠又香香的很好玩,一群人就拿竹桿拿垃圾筒蓋去丟樹上的芒果~
    這當然是不對的行為,所以老師知道後就把大家叫去,大蟲就跟老師說:
    「我沒有丟,我只有幫忙撿石頭而以」
    老師拿出了一張白紙及墨汁還有毛筆<<<現在想起當時覺得真的很夢幻的過程
    「這一個小點跟這個大點,白紙是不是都髒了」
    「.......<其它的話大蟲都忘的差不多了>」
    然後就跟所有的小朋友一樣受到處罰
      
    現在想起來,還是非常非常感謝王老師。
    的的確確我犯了錯,而的的確確該受到處分,昨天看到那幾位做弊的曾經是軍校生們在電視上的表現及話語。
      
    我個人的感覺是:「令人反感的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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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犯了錯本來就應該接受懲罰,無論海大或是陸官學生都一樣。可是懲罰的輕重必須和所犯的錯誤相當,也不能對於犯相同錯誤的人有些懲罰的輕、有些懲罰的重,所謂有罪必罰、罰必當罪,就是這個道理,否則刑法就不用分別規定哪些罪要處幾年了。
      
    陸官哪幾個學生其實都已經承認錯誤了,也願意接受懲罰,他們覺得不公的是,其他在他們之前與之後作弊者,都沒有面臨退學或開除的嚴厲處分,所以他們要抗議、申訴,我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對之處,上訴本來就是一種合乎理性的救濟制度,目的在於彌補某些故意或無意的裁判疏失,平常心看待就好了。
      
    其實相較於海大的學生,我想軍校教育還是成功的,畢竟這些陸官學生願意認錯、道歉,無論是不是大學生,社會上多的是犯了大錯還死不認錯的人,大家又何必對於認錯的學生趕盡殺絕呢?甚至陸官校長還說出:違反榮譽制度像軍人在戰場上踩到地雷,沒有第二次機會之類的話。我承認這種話會讓人聽起來很爽,因為在祭台上的不是我們。我也不相信這位校長的軍旅生涯一值都很榮譽,從來沒在考試、測驗、裝檢等活動中作弊能幹到中將?他只是沒被抓到或沒被揭發而已吧,有立場這麼大聲說話嗎?
      
    其實社會上多的是逍遙法外的人,社會中潛藏於冰山之下的罪犯們,可能包括你我在內,以理性的角度思考,誰有資格將其他運氣較差而被捕的輕微犯罪行為人作為祭品,獻上刑罰的祭台,以他人的自由換取自己內心的平靜呢?
      
    舉例來說:交通違規拿別人的駕照去吊扣,這很常見,但這卻已經觸犯刑法214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最高可判三年。再舉一例,在公共場所(譬如教室、路邊、餐廳等等)和別人吵架,除非你很理性、克制,否則從吵架的內容觀之,通常十個有九個都會觸犯刑法309公然侮辱罪。這些隱藏在冰山下的觸法行為,學者稱之為犯罪黑數,要抓的話真的抓不完,我每天出門都會遇到一大堆,像昨天在路邊看到有人拿根竹竿在敲行道樹的芒果,芒果樹和芒果是公家的財產耶,這個是320竊盜罪,但是站在路邊的警察跟沒神經一樣,渾然不為所動。
      
    寫了一大堆,我並不是認為既然大家都會犯錯,那就不要抓或不要處罰好了,而是面對比較倒楣被抓到的輕微犯錯者,除了合理、適度地處罰他以外,我們還要有一份寬容的心,畢竟這些人終究還是要回到社會和你我共處,懲罰的目的在於讓他知錯能改,而不是為社會製造一個新的敵人。傅科說:「敵人是界定自身最好的方式」。無論是已開發社會或未開發社會,人們假設自己的健康與無辜似乎殆無二致,面對邪惡的犯罪事件與十手所指的罪犯,將他們視為社會的敵人予以排斥與隔離,劃出一道清晰的界線,除了可以確保自身的安全,最重要的是,心理上更可以因此認為自己是站在正義的一方,亦即藉著強力非難他人所犯的錯誤,洗滌一身的罪惡,證明自己如白兔般的純潔。精神分析心理學派所指「投射作用 」,也就是這個意思。
      
    老話一句做結論,對於這些事情,不用隨著商業媒體起舞,給他們過度的指責,成為媒體的幫兇與共犯,該辦的自然要辦,台灣各地檢察署去年收結的刑事案件有一百三十幾萬件,平常心看待就好了。當然,上述的寬容的論點是針對輕微與過失犯罪者,並不適用於例如陳進興等重大核心犯罪者,對那些惡性重大、一犯再犯、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者,我是贊成嚴格對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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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現在的高等教育, 真不知教出的都是怎樣的人 .....  
      
    ------------------------------------------------------------------
      
    所以,之前中山研究院(.....好像是吧?)的那個研究員,從疫區回來還趴趴走,結果李遠哲院長回答質詢時不是說了......
      
    所謂高級研究員只是代表他的學問高級..........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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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DV wrote:
    犯了錯本來就應該接受懲罰,無論海大或是陸官學生都一樣。可是懲罰的輕重必須和所犯的錯誤相當,也不能對於犯相同錯誤的人有些懲罰的輕、有些懲罰的重,所謂有罪必罰、罰必當罪,就是這個道理,否則刑法就不用分別規定哪些罪要處幾年了。
      
    陸官哪幾個學生其實都已經承認錯誤了,也願意接受懲罰,他們覺得不公的是,其他在他們之前與之後作弊者,都沒有面臨退學或開除的嚴厲處分,所以他們要抗議、申訴,我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對之處,上訴本來就是一種合乎理性的救濟制度,目的在於彌補某些故意或無意的裁判疏失,平常心看待就好了。

      
    "寬恕"是一種美德.
    公眾有權利選擇是否施捨寬恕.
    但,犯罪者與加害者沒有權利要求寬恕.
      
    "平等"確保了每個人有相等的利益.
    人人有權要求平等.
    但,犯罪者與加害者沒有權利要求.
      
    例如:
    甲開車不小心撞傷了乙,但乙對甲展現寬恕,不予追究.這不代表"以後換做丙開車不小心撞傷乙,乙就必須寬恕丙,或是,丙有權利要求乙以平等的原則來對待丙跟甲."也不代表"在丙之後,換做丁開車撞了乙,乙就必須如同對待丙一般的對丁提起訴訟".
      
    所以,事情的重點在於"這個犯罪者是否真有犯罪".
    如果真有犯罪,只要處分是合乎法律規範,從重量刑或從輕量刑顯然不是犯罪者有權選擇或要求的.
      
    這是我個人的看法,冒犯之處請多見諒...^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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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6-1 01:36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DV兄,
    或許您說的陸官例子可以稍微修正一下,那個前實習旅長在電視上公然說:「我希望下一次出現在電視上是很....」(我記得是說"很有型"那一類的話)「爸、媽,我出名了....」確實的語句可以查證一下新聞。
      
    這好像不是在道歉呢..........
      
    高標準的位置,總是需要高標準的檢視,否則上樑不正下樑歪,雖然更上面的樑柱也不一定正就是了..................... 不過惡性循環總是需要有烈士導正。我相信人類的進步,不會只是因為遮掩的技巧越來越高明,而是我們內心一定有某種程度的改變去影響到其他人或是下一代,這改變不一定是好是壞,但是人類總是需要一個依據才會心安,這些烤貝大學生作的事是沒什麼滔天大罪沒錯,但是,也不用笨到把自己的錯拿出來說嘴吧?
    即使是偷摘幾顆芒果,也不會有人特地拍照放到網路上供大家非議吧?....... 所以超過那條禁忌的線,差別就很大了。變成不止是道德、法律問題.............. 已經快變成智商、智慧問題了
    這樣說也不太對,因為聽說烤貝大學生今年還烤上台大.....雖然還沒進來,不過已經有人在罵台大了...... 真是無辜.......... 混亂中要保持清醒,真的是很困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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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6-1 01:50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一切依法處理..
    全體依照法令處理..另外仍然在校者依校規再作處置..
    在國家公園撈補就已經違法了..就這麼簡單..
    妨害校譽校方也是有處理方法的..
    讓一切依規定來作..法令可沒但書說:學生不算...
    陸官的學生也是..依校規作弊的逞處是什麼就照著作..
    怎麼老是弄得這麼複雜..都沒個有擔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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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6-1 03:27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我沒看電視新聞,但是有聽廣播訪問和報紙照片,所以不知道電視如何報導,不過台灣的電視新聞常常是訪問了半天,結果只有斷章取義幾句話,或是一兩個畫面...很容易造成誤解,這點相信許多人都有切身之痛,相較之下廣播訪問可能會比較深入完整一點。
      
    至於犯錯的人有沒有要求寬容與平等的權利,我想犯錯的人要求被平等對待應該是ok的啦,寬容則是一個比較大的議題,拿陸官和海大的學生為例,兩者都犯了錯,但是陸官的學生並沒有犯法,只是犯了校規,全國每天犯校規的學生一狗票,社會不寬容這些年輕的軍校生反而有點怪怪的。如果是因為他們請立委出面開記者會,惹的大家不爽,我想他們也是走投無路,因為作弊被開除學籍還要賠一兩百萬,可是其他學長和學弟作弊被抓到頂多記大過,假如沒有合理的原因,卻有天壤之別的處分,有問題該檢討的應該是這些軍閥。
      
    大學生作弊是很司空見慣的事,我以前每次都抓到手軟,一般大學的處分是記過或零分,這也夠了,為什麼軍校生就要規定開除?這個牽涉到特別權力關係的遺毒,中這個毒的人當中,最為大家熟知是國父,他老人家說,四種人沒有自由...軍人、學生、黨員、還有一個我忘記了,唉,這一段可不可以跳過去,不然會寫不完...反正就是一兩百年前的錯誤想法,當時發明這個思想的德國人早在半世紀前就揚棄這錯誤觀念了,只有我們這些當權軍閥還活在古代當大帥...
      
    這個特別權力關係的遺毒到處都是,例如陸海空軍刑法規定強姦是唯一死刑,現在不知道修正了沒有,我以前服役當軍法官的時候是這樣規定,可是從來沒有人這樣判過,為什麼?因為大家都知道這規定不合理、違憲嘛,單純強姦罪不致死啊,你哪天判一個死刑,就算是形式上合法,借刀殺人,你的良心會安嗎?你說一切都依規定辦理,那不合理的規定一大堆,有些會要人命的,怎麼辦?可惡的不只這個,有些風塵女子知道這唯一死刑的規定,還故意來軍法處誣告某某軍人強姦她,要逼被告拿錢出來消災,否則就死咬著你強姦,你說怎麼辦,打炮通常都只有兩個人在場,有沒有強姦誰知道?反正穿軍服的活該倒楣,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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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6-1 04:01 |只看該作者

    回覆: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DV wrote:
    <因為作弊被開除學籍還要賠一兩百萬,可是其他學長和學弟作弊被抓到頂多記大過,假如沒有合理的原因,卻有天壤之別的處分,有問題該檢討的應該是這些軍閥。>
      
    <當時發明這個思想的德國人早在半世紀前就揚棄這錯誤觀念了,只有我們這些當權軍閥還活在古代當大帥...>
      
    <例如陸海空軍刑法規定強姦是唯一死刑>

      
    有點不同的意見...
    不能說你說的是錯的但是有幾點必須質疑一下
    1.校長說之前沒被開除的人沒被開除是因為作弊未遂
    2.軍校養成最重榮譽我想國內外都一致.  
    作弊=開除這也是所有軍校生都知道的事.
    想念軍校但是不想遵守軍校的校規是不合理的事.  
    這些人被開除不過是依照校規處置並無不妥.
    國際最頂尖的西點軍校如此陸軍官校如此就知道
    榮譽對軍人有其必要性.
    3. 作弊和殺人不一樣.  死刑和退學也不一樣.
    嚴重性差太多了.  不能拿蘋果和橘子比.  
    而且作弊=開除不違憲   
    似乎沒有說服力.
      
    ma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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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6-1 04:08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基本上,軍隊就是個叫軍人去前線送死的不合理團體...
    基本的規定都不服從,戰場上如何聽從上級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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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6-1 08:00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陸官的事會吵起來,一方面也是當事人(學生)自己在不斷炒新聞。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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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6-1 12:03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為了不離題,先談一下海大的殘害海洋生物的問題。基本上有在玩潛水的人說他們沒有在海裡打過魚,撿過海貝是不可能的事情,就我大學時看其他選擇海生組的同學的經驗是如此。但是在公告保育的地區做這些事情,錯了就是錯了,沒什麼好辯的。國家公園裡,抓一隻蝴蝶,採一株草都是違法的。
    再來是軍校生作弊的問題,西點軍校和維吉尼亞軍校的做法都是把人拉到榮譽法庭,宣告罪狀後,在全校列隊全體背對退學生,把人送出,這種不名譽的衝擊,會讓被罰的人一輩子都在這種陰影下渡過的,好像還沒看過美國軍校生用這種方式為自己平反的。
    陸官校長的鐵腕對這五個退學生是一種慈悲,如果讓他們留下來了,到他們退伍之前,至少有8年的時間都要在長官和部屬的有色眼光下渡過(最多就是幹到中尉升不上去強迫退伍了)。120萬算是很便宜的贖身費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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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6-1 12:21 |只看該作者

    回覆: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你好,你第一段提到
    "基本上有在玩潛水的人說他們沒有在海裡打過魚,撿過海貝是不可能的事情"
    這似乎有點一竿子打翻一條船耶
    我也有接觸潛水,雖然還不算玩的境界
    但是我所遇到的潛水愛好者都有最基本的常識,就是尊重海洋
    這也是教練一開始教我們的
    你的說法似乎是說天下的烏鴉一般黑
    雖然我也曾經在美國的優勝美地國家公園看到台灣觀光客跳到瀑布底下檢拾石頭,也會覺得不恥
    但是我寧可相信這些不尊重環境的人才是極少數
    稍有知識良知的人都該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不行
    對於這樣的人我們如果採取縱容的態度
    天知道以後他們還會幹出些什麼事情來
    可惜的是大部分的人都選擇冷眼旁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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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6-1 12:29 |只看該作者

    回覆: [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DV wrote:
    例如陸海空軍刑法規定強姦是唯一死刑,現在不知道修正了沒有,我以前服役當軍法官的時候是這樣規定,可是從來沒有人這樣判過,為什麼?因為大家都知道這規定不合理、違憲嘛,單純強姦罪不致死啊

    好樣的軍法官....
      
    身為軍法官,理應知道軍法較尋常刑法為重的理由何在。而且這也不是只有台灣的軍法是特例。醫護人員「陣前離職」不是死罪,那軍人陣前叛逃是不是也要隨他去就好?
    [1996] 神寶 Palmax PD-95T [2000] Palm IIIx [2001] SONY S300, HandEra330 [2002] Diamond Mako, CASIO G-FORT, JVC MP-C102, SONY SL10, SHARP SL-5500 [2003] SHARP SL-C700, SONY NZ90/NX60, NEC Sigmarion III, SONY NX73V/U [2004] SONY NX73V/E, SHARP SL-6000L, Handspring treo 600 [2005] SE P900i, Tapwave Zodiac 2 [2006] Garmin iQue 3600, Palm Treo 650/680 [2007] Nokia 9300i/E61 [2008] Nokia E70/E9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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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03-6-1 13:26 |只看該作者

    Re:[幹醮] [轉貼]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想請教一下..
    軍法規定是"唯一死刑"還能判別的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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